責任部門 | 盟教育局 | 聯系電話 | 0479-8263387 盟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
辦理時限 | 休學不超過一年 | 工作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地點 | 學生所在普通高中學校 |
休學:學生因病經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學的學生可以申請休學。
休學時應該提供:學生監護人提供的書面申請;學生因病休學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學習的病歷證明書。
休學期限不超過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家長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經學校同意,可繼續休學。